养老待遇偏低 财政出资补足
广东通过专项补贴、加大调剂金等措施,较好地解决了早期退休人员待遇偏低的问题
目前,全省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偏低问题已得到较好的解决,基本达到全部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这是近日从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获悉的。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偏低,曾受到社会广泛关注。近年,广东省有关部门采取了多种措施加以改善。
比如,通过生活补贴形式,以省直带动经济发达地区解决早期退休人员待遇偏低问题。从2003年7月起,由省财政出资每年5000万元,按职务、工龄和参加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待遇最低标准,省属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未达最低标准的,以生活补贴方式予以补足。省属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共2.9万人享受了补贴,月人均约65元。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如广州、中山等也参照省直办法,由当地财政出资,对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加发待遇,这些地区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平均养老待遇水平已经超过了全部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又比如,以专项补贴形式,解决困难地区早期退休人员待遇偏低问题。自2003年起,省财政每年补助8000万元,用于弥补困难地区,对部分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如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退休老工人,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退休老干部等,提高基本养老金所形成的基金缺口。
同时,有关部门还加大了养老保险调剂金力度,从2002年下半年至2004年下半年省级共下拨养老保险调剂金87493万元,2005年上半年下拨1400万元,保障了贫困地区,提高了企业早期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资金需求。
此外,在每年基本养老金调整中,还对企业早期退休人员进行倾斜。全省各地在每年7月的基本养老金调整中,均对待遇偏低的企业早期退休人员群体在法定的调整比例内给予适当倾斜,逐步缩小新老制度下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