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养老保险未获受理 深圳5名职工状告人社局
年届退休之龄却不够缴费年限,申请补缴却被社保部门以超过法定追缴期限拒绝受理。“社保部门的多年不作为才是造成我们现在无法退休的关键。”近日,来自深圳的5名职工将深圳市人社局告上了法庭。11月20日,此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职工:厂方同意补缴 社保部门却不受理
据记者了解,5名职工分别在深圳宝安区、龙华新区打工均超过15年,但其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远远达不到15年,从而造成他们在达到退休年龄时无法领取退休金的局面。
来自湖南的两名女工肖某和曾某在石岩镇上班超过20年,肖某在同一家工厂打工超过12年,曾某更是工作18年。今年两人都已达到退休年龄,但缴纳养老保险却只有7年,不符合在深圳领取退休金的条件。
摆在他们面前的有两条路,退掉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或者转回老家。肖女士表示,今年7月,经过与工厂协商后,厂方表示同意补缴,却被社保部门以补缴年限超过两年为由不予受理。今年10月工厂倒闭,老板跑回香港,连经济补偿金都未支付。“这失去的退休金后果由谁来承担?”肖女士连连惋惜。
社保部门:超过法定期限无权追缴
今年7月,这5名职工分别向当地社保部门申请补缴养老保险。社保部门均以超过两年查处时效为由,当即拒绝受理。随后,5名职工一起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诉至福田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撤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他们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用作出的不予受理的告知书,并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1月20日,此案在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时,社保部门表示,依据《深圳经济特区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第四十条规定,超过法定期限的欠缴,社保机构已经无权进行追缴。
职工方则指出,依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养老条例》第三十五条的相关规定,社保部门对企业缴纳养老保险负有监管责任。当年未能够缴纳养老保险,有企业的违法行为,同样也有社保部门的不积极执法。况且,职工的要求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而非追缴法定时效的两年养老保险。这个补缴,不受两年时间限制。(据《南方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