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社保局认真做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工作
为了使广大参保缴费人员做到“明明白白缴费,清清楚楚对帐”,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使参保职工能够充分行使知情权、监督权。黄山市社保局于2008年7月25日始至2008年8月25日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印发到各个参保单位,并由单位及时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此次个人帐户对帐单共印发28000余份,同时要求参保单位及时将对帐情况反馈至市社保局。
为切实做好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工作,市社保局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高度重视,统一部署。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是参保职工将来计算养老金的重要依据,搞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帐工作,对于维护广大参保缴费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和《安徽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劳社[2006]66号)的规定,拟定印发个人对帐单的通知,统一向参保缴费人员发放个人帐户对帐单,并同时向参保人员公布2007年结算年度记帐利率,即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期间个人帐户储存额按3.9%年利率计息。
二是明确途径,及时发放。市社保局明确个人帐户对帐单发放办法,确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及时发放到参保人员手中。凡在我市直参保缴费人员均属对帐单发放范围。广大参保缴费人员由所在单位领取对帐单,实行劳动事务代理人员的对帐单由市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统一领取并发放给参保人员。
三是建立机制,准确查核。参保单位领取对帐单后应及时发放到参保职工手中,并将对帐情况于领取对帐单后60日内反馈至市社保局。对于参保职工在对帐过程中发现本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缴费基数及个人帐户储存额等相关信息有误时,可将情况反映到所在单位。并由单位统一填写《职工个人对帐数据信息勘误表》并携带相关资料和凭证到市社保局进行核对、更正,便于完善养老保险信息系统数据。市社保局将及时查核落实,确实有误的,将予以更正并重新打印对帐单。逾期不办理,视为对帐无误。
四是多种渠道,方便查询。为方便参保人员查询,提高个人帐户对帐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市社保局开设个人帐户对帐查询窗口专门接待参保职工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