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过渡性养老金”受关注
天津市“过渡性养老金”受关注
问:缴费额高低对养老金有何影响?
答:现行办法把个人缴费的多少与基础养老金挂钩。老办法计算基础养老金是以职工退休“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与本人缴费情况没有直接关系。现行办法是以“全市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计算基础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是以个人每年缴费额的多少确定的,缴费多“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就高,因此计算的养老金就高。
1993年以后本市实行缴纳养老保险费制度,1994年10月建立了职工个人账户。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到个人账户。所以个人账户储存额是由历年缴费积累起来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是整个退休金的一个组成部分。缴费额高、缴费时间长,储存额就多,养老金就高;缴费额低、缴费时间短,储存额就少,养老金就低。另外,“中人”的过渡性养老金也与此有关。
问:养老金是怎样计算出来的?
答: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对“新人”和“中人”采用了不同的计算方法。
“新人”是指19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并缴费年限满15年的人员。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中人”是指1997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并缴费年限满15年,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计算方法: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问:“中人”为什么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答:“新人”缴费年限都是实际缴费的年限。这样,“新人”个人账户的储存额就多,“中人”个人账户储存额就少。所以用“过渡性养老金”来弥补“中人”个人账户历史积累少的问题。
问:为什么要设“五年过渡期”?
答: 对于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退休的“中人”现行办法设立了“五年过渡期”的政策。
过渡期第一项政策是“五年过渡期”内退休人员继续发放补贴。老办法计算养老金时,每名退休人员都有125元补贴。为了“消化补贴”,所以用“五年过渡期”来逐步减少补贴发放金额,最后取消补贴。2006年至2010年退休的人员补贴标准分别为104元、83元、62元、41元、20元。
过渡期第二项政策是“五年过渡期”内新、老办法同时计算养老金,养老金比较后就高不就低。按现行办法计算养老金高出老办法计算的养老金部分逐年按比例封顶。2006年至2010年封顶的比例分别是:10%、30%、50%、70%、90%。对于新、老办法比较后现行办法低于老办法的仍按老办法计算。这样通过控制增幅,保障最低的办法,避免了养老金待遇的震荡,保障新、老待遇的平稳衔接。
举例说明
以本市2008年3月份办理的三名退休人员为例,就可以说明“过渡性养老金”问题。
例1:个人缴费人员刘某和赵某,男,今年都是60岁,2008年3月同时办理退休。两人都是1983年1月参加工作,1998年失业。刘某失业后继续在个人窗口缴纳社保费,一直按照缴费基数下限缴费,而赵某从1998年至今间断缴费。办理退休时,刘某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共25年零3个月,而赵某只有15年。两人个人账户计发月数都是139个月。刘某按照现行办法计算养老金每月是940元,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每月是670元,比现行办法少270元。按新老政策过渡,现行办法高出部分2008年按50%计算,今年刘某每月领取805元退休金。而赵某按照现行办法计算养老金每月是743元,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每月是468元,比现行办法少275元,按新老政策过渡计算后,今年赵某每月领取605.5元退休金。两人每月相差近200元退休金。
例2:某企业参保人员王某,男,60岁,1978年1月参加工作,按照上年度社平工资缴费,2008年3月办理退休,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共30年零3个月,个人账户计发月数139个月,按现行办法计算养老金每月可领取1399元,按老办法计算养老金,每月941元,比现行办法少458元,按新老政策过渡,现行办法高出部分2008年按50%计算,每月核发117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