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的深圳经验
重新修订的《〈深圳经济特区企业员工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规定》日前颁布,其中最大的突破是非深户籍员工养老门槛降低,取消了非深户籍员工退休前5年连续缴费的限制。这意味着,非深户籍员工在养老的条件上和深户籍员工平起平坐,即只要累计缴费满15年,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就可在深圳退休,按月领取养老金。新规还包括建立了深户籍人员“延缴延退”制度、台港澳人员和外籍人员的参保等。
——1月15日《中国青年报》
数百万非深圳户籍人口,也许已经在深圳工作生活多年,买房买车,但内心的不安全感始终横亘在心。这是一个快速流动的时代,人们为了获取更好的发展空间,往往从一个城市流向另一个城市,然而与时代所脱节的户籍限制,以及随之附加的社保、教育、选举等种种公民应享权利,也因此散落成纷乱的碎片,飘零在祖国的大地上。
深圳取消养老保险户籍限制,是常识之上的权利破冰。作为一个由外来人口构成人口结构主流的移民城市,深圳20多年来的发展正是依托外来人口的长期奉献,而且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外来人口的贡献程度还会不断加大。如果说,由于“国情”限制,深圳暂时无法废除户籍束缚,统一给予百万外来人口同等市民待遇,那么依靠渐进的户籍政策改良,让部分外来人口逐步分享深圳改革成果,依靠自身的学识、技能与才智,成为支撑深圳未来建设的新市民,对于外来人口与深圳来说,是绝对的双赢之举。
深圳取消养老保险户籍限制,直接指向了上亿进城打工农民工、数千万“南漂”或“北漂”白领的切身利益,具有典型的标本意义。人们可以直接将深圳的改革之举逻辑,套用在任何一个同质化的区域——深圳如此做,东莞、广州、北京等地是否也可如此?养老保险可以根据外来人口对地区的工作生活年限灵活运用,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儿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是否也可据此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