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还需进一步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体系
基于我国国情发展需求和现实情况,当前我国亟须从完善监管法规、建立主导机构、强化监管协调、提高行业自律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体系,提高监管质效。
综合考虑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发展的形势、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面临的问题以及世界主要国家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的经验,可得出三个趋势性判断:第一,养老保险制度涉及亿万群众切身利益,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深刻且长远,必将受到社会各界越来越密切的关注;第二,养老保险基金投资以其长期性、复杂性、敏感性,将与其他投资相分离,逐步成为独立的投资种类;第三,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必须跟上基金投资运营和社会发展的步伐,在一般金融监管基础上增加一道专门监管,实施主导性、专业化、全方位、综合性监管,进一步加密养老保险基金安全网,严控基金风险。进一步改革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体系分为以下三个步骤:
1、要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法律法规体系,加强依法监管。
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治国在监管领域的具体表现,是依法监管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效力的重要保障。具体来说,要按照循序渐进原则,先制定监管条例,再形成监管法律;按照责权对等原则,明确监管目标,建立问责机制;按照资源匹配原则,明确监管职责,确保监管能力。
2、建立专业主导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机构,强化监管协调。
目前,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正在研究制定,无论哪种方案,都未将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纳入考虑范围。鉴于养老保险基金的养命钱属性,其监管重要性远高于一般金融投资,应利用此次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良机,设立一个主导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的独立机构,同时规范完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协调机制。
3、最后,还可以成立行业组织,从自律管理坚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监管。
协会主要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具体而言,依据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相关政策和监管法规,制定行业规章,规范投资行为,制止不正当竞争;建立行业数据信息共享平台,为养老保险基金投资市场提供信息服务;发挥监管补充作用,督促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和从业人员贯彻执行养老保险政策及其投资监管法规;提供行业服务,抵制侵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机构权益的行为,开展行业信息交流和咨询服务,调解业务纠纷,组织员工培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