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养老金制度结构性改革与寿险公司市场定位
国际养老金制度结构性改革的浪潮普遍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出于增加养老金制度的可持续性、促进养老金制度在缴费和受益之间的公正性及促进经济增长的目的,西方各国开始探索养老金制度结构性改革的途径。在世界银行、IMF等国际机构的强力推动下,拉美各国、东欧经济转型国家及其他亚、非发展中国家也相继着手进行养老金制度的结构性改革。一时间,养老金制度的结构性改革大有演变为一种国际潮流的趋势。国际养老金制度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践及其政策取向集中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养老金制度整体结构的调整;其二,政府主导下的公共养老金计划运行机制的转变。
所谓养老金制度整体结构的调整,即调整政府主导下的公共养老金计划的待遇水平,改变公共养老金计划在老年退休收入中“独占鳌头”的局面,引导和鼓励发展各种私人养老金计划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计划,将构建多支柱养老金制度体系作为制度改革的目标。多支柱养老金制度体系一般至少包括三个支柱:
第一支柱:政府集中管理、通过政府一般税收收入融资或企业与个人缴费融资的强制性养老金计划,一般覆盖全体国民或居民,提供最低的退休收入保障,起预防老年贫困的作用。养老金受益资格往往基于国民权或居民权来确定,或者是基于受益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查的基础上来确定。
第二支柱:私营化分散管理、引入个人账户、实行基金积累制的强制性或自愿性养老金计划,各种企业年金计划就属于此范畴。
第三支柱:各种自愿性养老储蓄计划,比如商业寿险公司提供的各种养老保险产品,美国的个人退休储蓄账户(I-RA,InpidualRetirementAccount)也属于此范畴。
而政府主导下的公共养老金计划运行机制的转变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增加预提资金积累,即融资机制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基金积累制或完全基金积累制转变,以此来缓解人口老龄化给养老金制度造成的压力;其二,公共养老金计划的给付结构由待遇确定型(即DB计划,DefinedBenefitPlan)部分或全部向缴费确定型(即DC计划,De-finedContributionPlan)转变;其三,引入私人部门管理运营积累的养老基金,并实施多样化的投资资产组合。
中国养老金制度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践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中期的退休费用社会统筹改革,至今已经走过了20个春秋。虽然中国的养老金制度并未最终定型、尚在制度选择过程之中,但20年的改革实践,已经确立了一些基本原则,改革的方向也日渐清晰。从养老金制度体系的整体框架来看,中国养老金制度体系将一如既往地以构建和完善多支柱的养老金制度体系作为改革的长期目标。现阶段将致力于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包括多渠道筹措资金,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实现社会统筹基金与个人账户基金分账管理;创新养老基金的管理体制,尝试养老基金进入资本市场,增加养老基金资产组合的多样化选择;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市场等政策选择。
国际国内养老金制度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践和未来走向已经清楚地揭示:伴随着养老金制度结构性改革进程的推进,寿险公司在老年经济保障领域中的地位将日益凸显;养老金制度结构性改革的政策取向,客观上要求寿险公司调整其在养老保险市场中的定位,以便充分发挥自身所具有的产品开发、资产管理、客户服务以及精算、销售等方面的优势。具体而言,我国寿险公司在养老金市场的定位应着重于下列几个方面:
其一,理论和实践经验均表明,养老金给付的年金化是解决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长寿风险的有效途径。顺应养老金制度改革的现实需要,寿险公司应充分发挥自身在年金产品设计和提供方面的既有优势,积极介入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给付。
其二,寿险公司的经营特性,决定了其在管理长期性货币资金方面拥有确定不疑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及信息优势。积极谋求参与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基金的投资管理,应成为寿险公司市场开拓的战略选择之一。
其三,寿险公司应充分发挥自身在年金账户管理、年金产品设计和销售、精算咨询等方面的既有优势,积极开拓企业年金市场。具体而言,寿险公司参与企业年金市场开拓应着重于下列几个方面:1、积极创造条件,谋求充当企业年金基金的法人受托机构;2、充分发挥寿险公司在年金账户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及先进的账户管理技术系统,充当企业年金基金的账户管理人;3、充分发挥寿险公司在年金产品设计方面的既有优势,积极开发适应企业年金市场需求的年金产品;4、充分发挥寿险保险公司既有的精算专业力量,为企业年金产品设计、资产负债管理和风险控制提供技术支持。
其四,鉴于养老金制度结构性改革的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国家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面有限的现实状况,应充分发挥寿险公司的专业化经营优势,优化资源配置,致力于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开发和市场开拓。其五,鉴于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严重滞后及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需要,寿险公司应组织力量、加强研究,积极开拓农村养老保险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