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出台
昨日,从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经过国家劳动保障部、财政部和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正式出台,调整提高后的养老金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在8月底发放到位。
据了解,此次调整养老金共涉及到11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后,我省每年将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5亿元。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鬲向前在8月18日召开的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上要求,从即日起至8月底,全省养老保险经办系统全部取消周六、周日休假,全力以赴做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并采取分步实施,把普遍调整和除正高级职称外的其他倾斜群体增加的养老金首先发放到位,正高级职称的退休专业技术人员按有关程序认定后再予发放。
鬲向前要求,在养老金待遇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工龄和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更改、高级职称身份认定等问题,符合政策的,要按照程序立即办理,不符合政策的,坚决制止,严防弄虚作假套取养老保险基金。对违规更改参加革命工作时间、退休时间、虚假认定高级职称身份等涉及待遇及待遇调整的,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相关问答 问题一:什么是企业退职人员?
答:国家规定,企业职工不具备退休条件,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应该退职。退职人员可按规定领取退职生活费。而退休人员退休后领取的是养老保险金。
问题二:什么是“由原渠道解决”?
答:由原渠道解决即为退休人员原来在什么地方领取养老金还要到什么地方领取。大多是在原来的工作单位领取。
问题三:现行退休年龄标准是多少?
答:男60周岁,女管理岗位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50周岁就可以退休。特殊行业除外。 本报记者 周艳涛 调整对象 2006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含按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
调整时间
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提高从今年7月1日起执行。
调整金额
此次调整主要包括普遍调整和部分倾斜两部分,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普遍增加35元,同时按照缴费年限,再按照相应标准进行调整;对高级技术人员,1993年年底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和上世纪50年代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人员,采取了适当倾斜的调整方案。
支付方式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由原渠道解决。
看看您的养老金涨多少
此次养老金调整方案主要包括普遍调整和部分倾斜两部分,您可以根据政策内容看看您的养老金将会增加多少。普遍调整人员:普遍调整部分包括了所有企业退休人员。 去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并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下同)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缴费年限满整年后有余数月的,缴费年限再加1年,下同)。
例如:张大爷是2004年7月退休,当时的退休金为每月1000元,张大爷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5年零10个月。那么调整后,张大爷每月的退休金应为:1000+35+1.5×16=1059(元)。 部分倾斜人员:对倾斜人员,在执行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作以下调整,同时 符合下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和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其中,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元。
2.1993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按其基本养老金水平分五段分别进行倾斜,养老金水平低的,适当多增加,养老金水平高的,适当少增加,分别月增加20元~40元,具体见下表: 月基本养老金水平
3.1959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1.5元,其中,1954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5元。
企业退职人员:去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 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并按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5元。 例如:刘大妈是2003年12月退职的,当时退职生活费为每月800元,刘大妈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为10年。那么调整后,刘大妈每月的退职生活费应为:800+30+1.5×10=84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