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企业退休人员就职需以个人身份延缴养老保险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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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需以个人身份延缴养老保险
从2014年起,小刘开始负责公司每月社会保险费申报缴费的工作。刚开始接触这项工作,小刘对公司人员参保情况进行了核对,发现部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仍在公司参保,以在职职工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小刘对此感到困惑,担心这样会造成参保人错缴养老保险费,影响日后他们申领待遇,于是拨打了广州地税纳税服务热线12366-2,向工作人员咨询具体规定。
了解小刘的情况后,广州地税的工作人员耐心向其解释:达到退休年龄不能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再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按一般职工的规定为其参加社会保险。最后在本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本省非本市城镇户籍人员,要求必须最后在本市连续缴费满5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不满足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人员应以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费率费基延缴至符合条件为止。超龄继续缴费人员仍在企业参保缴纳养老保险费,是错误操作,企业发现后应及时更正。该类错误主要影响:不符合政策规定,会造成参保人错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现象,且该类人员缴费后申领待遇,社保经办机构对此不符合政策规定的情况不予办理。
为了确保缴费人的利益,工作人员提醒:对于企业内已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仍需延缴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必须及时在缴费单位下进行停保减员处理。同时,该类人员须在法定退休年龄后到地税部门办理以个人身份延缴养老保险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