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中旬汉中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4-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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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中旬汉中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可互转据悉,一些参保者既参加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又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汉中市职工、居民养老保险从十月起可办互转,避免重复参保缴费。
华商播报记者10月8日从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获悉,目前,汉中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金平均每月在1991元,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金根据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额不同而发放,居民退休时每月一般也只有几十至几百元不等。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账户信息科科长葛建伟8日介绍,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是按月缴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按年缴费,因此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在两种制度参保缴费的现象难以完全避免。考虑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较高,为更好地维护参保人员的权益,《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的时段,保留其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将本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时段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额退还给本人。重复缴费清退以后,参保人员达到城镇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再按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归集养老保险关系并计发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转入职保只转个人账户储存额,不转年限。
华商播报记者 杨兰(来源:华商网-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