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保险可衔接 加速构建统一养老格局
7月1日起,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财政部共同印发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和深化,以及城镇化发展的加快,跨地区流动就业、往返城乡就业已成常态,《办法》即旨在解决日益凸显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间不衔接的矛盾。
就此,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的相关专家认为,在国家业已明确推进城市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统一之际,即将实施的《办法》将终结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无法有效衔接和转移的历史,并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之间架起桥梁,在有助于参保人便捷流动的同时,也将进一步提高劳动者参保积极性,并为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带来积极影响。
跨制度衔接打破割裂历史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尤其是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进入城镇务工,这部分劳动力群体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在面临养老金无法跨制度转移和衔接的尴尬。”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周宏春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显然不利于保障相关劳动者的权益,更不利于我国积极应对快步迈入老龄化社会的客观现状。
按照《办法》要求,符合参加新农合的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有稳定就业并参加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跨地区就业农民工都被列入涵盖范围。《办法》还规定,在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办理衔接手续,在此之前的参保缴费期不需要进行衔接;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以从城乡居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以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保。
《办法》明确,参保人员无论如何流动,其个人账户都要随之转移并累加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根据唯一性的原则,规定对重复参保缴费予以清退,对重复领取待遇的清理后只保留一种待遇。
在周宏春看来,《办法》的出台正是针对满足城镇化过程中出现的劳动力对养老金转移衔接的需要,“其宗旨就是为解决实际问题而出发的,而打通衔接渠道,发挥桥梁作用的初衷,就是要实现让养老金跟着人走的政策目的。”
对此,本报观察家、中国人民大学发展中国家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彭刚也对本报记者表示,在改革开放和城镇化快速推进的同时,我国城乡在二元制结构背景下形成了众多城乡有别的制度安排,在当前人口尤其是劳动力快速流动的现实条件下,通过推行养老金跨制度衔接政策,将有助于外出务工者解决后顾之忧。
自我国1950年初步建立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来,养老保险制度仅限于城镇职工;直到1982年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初步探索并试点推广,养老保险制度才形成城乡不一的格局。然而,随着改革开放,人员流动日益频繁,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无法转移衔接早已成为历史难题。
“《办法》终结了我国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无法有效衔接和转移的割裂历史。”彭刚认为,如果任凭这样的割裂存在,将不利于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对社会的稳定构成威胁。既然城乡隔绝的时代已经不复存在,建立养老金的跨制度衔接就显得十分必要。
加速构建统一养老格局
实际上,加快落实建立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跨制度衔接的有关要求,早在今年年初《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中就已明确提出,即“十二五”末,在全国基本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并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
在彭刚看来,《办法》正是对《意见》要求的有力贯彻,而跨制度衔接也应该与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一并,被视为我国加速构建统一养老格局的关键举措。“转移衔接以城乡养老保险统一为前提,而二者将共同从制度层面切实保障参保的劳动者享受养老保险权益不受损害。”彭刚说。
周宏春也认为,在推进全国统一养老格局构建的过程中,需要更为具体和高效的政策措施,才能保证“十二五”末的城乡养老保险统一和跨制度衔接的如期建立。
按照《办法》要求,实施跨制度衔接,将贯彻公平性原则、流动性原则和唯一性原则,以确保任何符合条件劳动者的转移衔接需求得以满足。而在工作机制方面,《办法》提出“三个15天”的办理时限:一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及相关资料,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二是转出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对有关信息的核对,并转出信息、基金等相关手续。三是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传来的信息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要完成包括信息核对等手续,并将办结情况告知参保人员。
“体现高效、便捷特性的工作机制和政策初衷让跨制度转移衔接变得简单。”周宏春认为,这将为加速构建统一养老格局,带来正面促进,继而也可为后续解决养老金双轨制、养老金可持续以及养老金保值增值等问题奠定基础。
彭刚则表示,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仍然属于新事物,其与宏观经济背景密切相关,在积极推进统一养老格局形成的过程中,养老金的可持续增长以及投资约束等都是我们面临的严峻挑战,“特别是,必须谨防地方将养老金挪作他用,并对疏于管理等有所预见,并尽力从政策层面采取措施予以规范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