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划入”为0=未缴养老险?
近日有东莞市民反映,前不久查社保缴费发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中“单位划入”部分显示为0,认为企业未帮其缴纳养老保险。对此,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2006年7月1日起,企业交的养老保险费全部划入统筹基金账户,在社保局打印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对账单》中“单位划入”显示为0,就认为单位没有缴费,这是一种误读。
养老保险由企业员工共同缴交
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员工共同交费,企业交的钱全部划入统筹基金用来支付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等待遇;个人交的钱全部划入个人账户,用于发放本人养老金的个人账户部份。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对于参保人退休时的养老金计算,主要由参保人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多少年、缴费工资高低和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个人账户总金额等因素确定,与用工性质、户籍等无关。“我市基本养老金按国家规定已连续10年有所调整,每年约上调10%。”上述负责人介绍。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金额是由本人工资(医疗保险除外),以市平均工资和缴费率计算出来,由企业和个人共同负担,企业缴纳11%,员工个人承担8%。
缴费累计15年退休后方可领取
东莞市社保局介绍,职工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将全部存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用于发放养老金,退休前不可随意提前支取。对于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据介绍,参保人跨省流动就业的,养老保险可跟人转移。转移资金有二部分,一是“个人账户储存额”(包括本金、利息,属参保人个人所有);二是“统筹基金”(单位缴费,按缴费工资的12%转移),划入转入地统筹基金。
东莞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特别强调,市民如仍有疑问,可关注东莞社保微信,并在线咨询(微信号:dgsi12333)或致电12333。
跨省转移个案
退休待遇以满10年参保地为准
张先生的户籍地是江西省南昌市(省外户籍),养老保险在上海、长沙、东莞分别参保缴费了5年、11年、3年,目前仍在东莞市参保缴费,待张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应在哪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市社保局:按照规定,跨省的养老保险关系是以满10年的地方作为退休待遇领取地,若不满10年,则以户籍地作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因此,张先生应到参保缴费满10年的长沙市作为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他在上海、东莞两地参保不满10年,可将这两地的养老保险跨省转入长沙市合并计算养老金。省内转移个案退休待遇以最后参保地为准陈先生的户籍地是湖南省长沙市,养老保险在中山、深圳及东莞分别参保缴费了4年、7年和5年,目前仍在东莞市参保缴费当中。根据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规定,陈先生可将中山和深圳的保险转入东莞市合并累计,待陈先生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在东莞市办理退休并享受东莞市退休待遇。该局解析,广东省内是以养老保险最后参保地为退休的待遇领取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