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多省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新一轮调整
今年,为做好社保宣传力度,国家颁布新规将全国多省市退休人员养老金进行新一轮调整。早在4月份,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今年继续上调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养老金上调幅度在5.5%左右。预计将有89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1700多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5月初,上海率先公布具体上调方案,6月5日前发放到账,此后陆续有地方公布具体方案。
通知要求各地5月底前上报具体方案,之后组织实施。从去年的情况看,各地的方案公布时间有较大差异,不少省份的上调方案会在9月甚至10月才会公布。不过,相关方案公布的时间先后,不会影响养老金的领取额度,前面少领取的几个月也会在后面“补发”。今年的养老金调整,采取固定金额的上调、与缴费年限和退休前养老金水平挂钩的上调,以及对部分人员适当倾斜上调的办法,兼顾“公平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以及“重点关怀”的导向。
今年的养老金新一轮调整方案,主要呈现出以下三个特点:
一、对高龄、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有倾斜
适当倾斜调整部分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各地也有不同的政策。
上海市对2016年底男满65岁、女满60岁的高龄人员,每月养老金增加20元。江西对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对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二、增加额挂钩“缴费年限+当前领取额”
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为的是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能够多得养老金。各地的养老金挂钩增加,多分为两部分,一是与缴费年限挂钩,二是与本人的养老金水平挂钩。
与缴费年限挂钩的养老金上调方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简单按照缴费年限来定,每满一年就增加固定金额。比如湖北省,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养老金增加2元。还有一种是“递进”式的,对缴费年限划档,不同档的缴费年限,增加额不一样。比如吉林,对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划分为四档:
缴费年限25年(含)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
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5元;
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5元;
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5元。
与本人养老金水平挂钩的养老金月度增加额,各地也存在差异。上海最高,为3.9%,也就是以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为基数,每月挂钩增加3.9%。另外,吉林/陕西为1%、湖北1.6%、江苏2%、山东2.1%。
三、每月固定增加额:最高60元,最低30元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不过,从各地区公布的方案看,不同地区每人每月养老金的固定增加额存在较大差距。河北和湖北两地,针对不同人群养老金的增加额作了区分。河北以退职、退休人员分类,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而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
湖北则根据退休时间设定养老金增加额,退休时间越早增加越多:1995年底前退休退职的,每月增加55元;1996年-2005年底退休退职的,每月增加45元;2006年-2016年底退休退职的,每月增加35元。而在对退休人员“一视同仁”用统一标准的各地中,上海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增加额最高,每人每月增加60元;江苏最低,为38元。其余地区分别为,吉林每人每月养老金增加42元,陕西增加46元,江西增加48元,山东/广东增加5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