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实行新基本养老金计发法,每月人均增23.22元
新退人员每月人均多23.22元
2006年1月1日,一场关乎13亿人利益的变革正式启动,全国20个省(市、区)开始实行新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把个人养老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降至8%,“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而是划入“社会统筹”。
我省是这场变革的“探路者”。早在2004年1月1日,就开始运行新办法了,不少参保者曾为此忧心忡忡:“个人养老账户‘缩’了,养老金会不会也跟着‘缩’?”带着这个疑问,记者昨天在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找到了答案:新办法试行两年整,我省新退休人员的养老金非但没“缩”,反而涨了,月人均增加养老金23.22元,一年下来能多领278.64元。
计算方式
“新人”“老人”怎么划分
业内把参加养老保险的人群分为三种:一是“老人”,指在1997年改革前退休的职工;二是“中人”,在改革前参加工作,而在改革后退休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分为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补助性养老金;三是“新人”,指在改革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他们的养老金按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来核发。
退休后养老金能领多少
新办法的计算公式与过去大不相同,总的说,打破了“大锅饭”,完全用的是 “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待遇”的激励约束机制。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建立个人账户前视同缴费年限×1.2%。
专家解读:与旧办法相比,我省主要做了两方面的调整:一是计发基数中引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二是取消了过去“20%”的固定比例,而是按“累计缴费年限”计发,且上不封顶,也就是说,您的工作年限越长,养老金领得就越多。因此,即使是同年退休的职工,领到的养老金也千差万别,谁历年缴费多、缴费年限长,谁拿到的养老金就多。
新规好处
多劳多得是新办法亮点
由于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账户养老金都引入了“效率”因素,因此“多劳多得” 是新计发办法的“亮点”之一。新办法鼓励多缴费、高缴费、晚退休。这个新办法,除特殊工种(岗位)外,采取对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调节金部分按每提前1年、减发2%的办法计算,从待遇上抑制了提前退休。此外,还延长了账户养老金的支付期限,化解了账户“透支”统筹基金的制度风险,体现了效率激励和待遇约束的有机结合,对构建养老保险长效机制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未来养老金可能高于原水平
对于职工个人账户比例降低,是否会降低企业职工养老待遇的疑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人明确表示:企业职工的利益并不会因此减少。
因为企业职工的养老待遇并不单一由账户资金解决,职工养老保险账户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其中包括基础资金、账户资金以及过渡资金等,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绝不会影响职工应有的待遇。相反,按照测算,他们未来的养老金不仅不会缩水,还有可能高于原来的水平(见附表)。
未来打算
个人账户逐步做实到8%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臧忠生近日表示,我省将进一步完善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仅个人账户将从5%起逐步做实到8%,实现基金积累,还将逐步把私营、个体劳动者和符合参保条件的灵活就业者纳入城镇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此外,我省还要建立正常的养老金调整机制,改革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
企业年金,初步形成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有效分解老龄化的风险与压力。
背景信息改革前统筹基金将“透支”
“旧办法”是1997年开始运行的,当时全国实施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缴纳,并按职工工资的11%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企业缴费分成两部分:一部分进入个人账户,剩余部分进入社会统筹。按照这一制度,职工退休后的养老金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20%;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每月发放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的1/120。业内人士透露,1997年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是基于当时平均寿命70周岁核算的,可到了2000年,全国城镇人口平均寿命已达到75.21岁,这意味着绝大多数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都要从统筹基金中透支。
提高统筹比例不挪用个人账户
2004年,我省改革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个人账户规模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个人账户”从此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原先“单位缴费”进入个人账户的3个百分点,开始划入“社会统筹”。这意味着政府将通过提高统筹缴费比例的办法,来支付养老金债务,而不再挪用个人账户资金,并在此基础上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2006年03月28日 新文化报本报记者 王瑾 实习记者 窦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