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企业退休人员8月15日起可领到增发养老金
新华网天津频道8月14日电按照8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和8月6日劳动保障部全国会议精神,根据市劳动保障局《关于200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意见》,为使企业退休人员及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确保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到当月及调整待遇后增加的养老金,200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已经完成。企业退休人员当月应领取的养老金及调整待遇后增加的养老金同时发放,退休人员于本月15日至20日即可领到。
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和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人员进行倾斜,使天津市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进一步提高。
天津是我国北方的老工业基地,退休职工多,养老保险负担重。目前,全市共有企业离退休人员110万人,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比例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1个百分点。面对严峻的养老保险形势,市劳动保障部门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加强基金稽核监督,使养老保险与经济发展保持同步,养老保险不欠历史发展账。天津市连年增加养老金待遇,养老水平持续提高。2003年将统筹项目外养老金统一发放,确保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全额享受。从2001年1月起至今,天津市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始终保持100%社会化发放,全市1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完)(张璐曲颖尚雅君)
新闻链接:退休养老金连涨三年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今年8月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研究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政策。自2005年起,国家连续三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已经批准的方案,抓紧落实2007年提高养老金的工作,务必在8月底前将增加的养老金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为进一步缓解收入差距的矛盾,国务院决定,2008-2010年连续三年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幅度高于前三年的水平,并继续向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以及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倾斜。
会议强调,要建立和完善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积极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保险,形成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总体水平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