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个体参保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低至2
从今年1月至12月,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暂按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270元执行,按基数的 40%、60%、80%、100%、200%、300%六个档次计算,月缴费金额分别为261.6元、392.4元、523.2元、654元、1308元和1962元。
今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实行全省统一,并增加了40%这一最低档次。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可根据当年确定的缴费基数,依实际情况选择缴费档次,按照20%的缴费比例进行缴费。政策调整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分析:
(一)从缴费基数来看,据测算,2005年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全省平均人均缴费基数440元左右;2006年800 元,提高360元;如果考虑2006年费率降低因素(按今年月应缴费额160元,依原费率25%),实际提高200元。
(二)从实际缴费额来看,2005 年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10元;2006年月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60元,每月多缴纳50元。
(三)从个人账户储存额来看,2005年48.4 元;2006年64元,每月多15.6元。
(四)从享受待遇来看,退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如果退休时缴费年限为 30年,按2005年缴费基数水平(占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6%)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础养老金为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0.204(注:[(1+36%)÷2]×(30×1%));按2006年最低的缴费基数水平(占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纳基本养老 保险费,基础养老金为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24(注:[(1+60%)÷2]×(30×1%)),多得17.65%;按国务院规定缴 费基数(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础养老金为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0.3(注: [(1+100%)÷2]×(30×1%)),多得47.1%。同时,个人账户养老金也能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