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保障南京市上调城乡居民的基础养老金
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同时,根据市政府“到2015年基本实现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统筹一体发展”的目标要求,此次六城区被征地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也相应提高。
被征地人员调标计算方式
2011年1月1日起新增加的被征地养老年龄段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每月基本生活保障金的3.5%增发,然后再增加105元(其中60元是普调标准,45元是缴费年限养老金)。
如王某:2013年1月起享受基本生活保障待遇,调整前待遇标准为956元/月。按新标准计算如下:956元×(1+3.5%)+105=1095元。
原纳入基本生活保障人员计算方式
2004年4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被征地以及按照市政府相关文件规定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的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计发标准的10%增发,调整后每人每月再增发60元。
如李某:2008年1月被征地,按3.76万元选档缴费后纳入基本生活保障,现年68周岁,调整前享受待遇标准为605元/月。按新标准计算如下:605×(1+10%)+60=726元。1983年8月1日至2004年4月9日期间被征地纳入老年生活困难补助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45元,由285-425元/月调整至330-470元/月。
此外,征地社会保障待遇的高龄补贴按现行标准执行:基本生活保障人员月计发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为4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为6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为80元;老年生活困难补助人员月计发标准: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为3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为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的为70元。
很多老人都表示退休后虽然花费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不过收入更是大幅缩减。虽然我国目前养老金缺额比较大,但是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仍然要尽量保障,所以此次退休涨工资规定十分迎合民意。已退休的人员,在过去的日子里都奉献了很多,理应拥有一个美好安定的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