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青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正在研究;或将会有重大变革
8月6日下午,市人社局局长纪敏做客“在线问政”栏目,为网民解答相关问题。纪敏在节目中介绍,当前本市正抓紧研究制定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意见中将进一步明确本市的缴费基数项目。
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方案已初步拟订
网友:青岛市事业单位改企什么时候启动?改革总体进度如何确定?职员制在哪些单位或行业实行?
纪敏: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总体安排,青岛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转企改革工作由青岛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启动和推进。据了解,目前有关意见和方案已初步拟订正在征求意见,或将于近期向市有关领导和市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作专题汇报。如能汇报通过,将由市有关职能部门会签后,以市的名义下发、部署和实施。根据省里的安排,有关工作拟于年底前完成。
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方案正在研究
网友:我想知道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情况,机关事业单位个人缴纳8%的基数如何确定?
纪敏:近日,省人社厅、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印发山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件中规定: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以下部分: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指教龄津贴、护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等国家和经国家批准由省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 除上述项目外,其余项目(包括改革性补贴、奖励性补贴等)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的具体项目,按照与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相对应的原则,由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统一确定。其中,纳入统筹的养老保险待遇项目以省政府规定的待遇项目(标准)为准,其它自行增加的项目和提高的标准,仍从原渠道列支。
根据省统一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当前本市正抓紧研究制定青岛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本市的缴费基数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