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政策
邯郸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我市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新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月增142.5元以上,这是我市自2005年起第10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每人每月至少涨142.5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依然按照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其中,普遍调整按照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在此基础上,退休人员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月增加基本养老金比去年多了0.5元。
据介绍,按照养老金上调计算公式,企业退休人员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缴费年限×3.5元。
依此计算,企业退休人员(不含退职人员)连续缴费年限最低为15年,此次普遍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每人每月至少可增加90元+15年×3.5元=142.5元。
年满71岁享“高龄补”
据介绍,在普调的基础上,去年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首次增加了对老龄群体的“特殊照顾”,截止到2012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1岁及以上的老人,可按年龄段享受每月增加40元到60元不等的“高龄补”。今年,“高龄补”政策继续保留,调整幅度也与去年持平。
在普调的基础上,截止到2013
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龄满7l周岁至75周岁(含75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76周岁至80周岁(含80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1周岁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此外,高龄老人的养老金还有保底政策。2013年年度内达到70周岁的,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退休人员(不含一次补费15年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人员)月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700元的补足到700元,退职人员仍达不到550元的补足到550元。
三类情况可享倾斜政策
在普调的基础上,下列三类人员可享倾斜政策,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冀劳社〔2009〕3号和冀劳社办〔2009〕19号文件规定范围的艰苦地区退休人员,按照所在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增加基本养老金:一类地区每月增加5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用人单位退休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月增加20元;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相同的,按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调整标准增加养老金。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本次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达不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照国家文件及我省有关规定补足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同时,1998年9月30日冀劳〔1998〕65号文件实施前,因工全残职工退出工作岗位退休并纳入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养老金的人员,本次调整月增加额达不到192元的,补足到19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