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第10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
从今年1月1日起,本市连续第10年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月养老金达到2100余元,继续位居全省第一。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本市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全部落实到位,同时补发前3个月应增加的养老金。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处负责人介绍,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包括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五七家属工”,不含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军的退休老工人),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平均增幅为10%。全市共有70.5万退休人员享受这一实惠。
个别退休人员对养老金调整金额有异议,可到本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金支付部门查询。
4个群体在普调基础上再增养老金
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养老金65元。“五七家属工”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养老金:2013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龄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
多知道点
“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
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等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和城镇街道居民委自行组建的从事生产自救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因此统称为“五七工”、“家属工”。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增加一项利好
今年的调整政策比往年多了一项利好,即增加了“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1元钱”。
本次调整办法规定,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算算你涨了多少养老金?
[例1] 某男,1928年10月出生,1948年8月参加工作,1988年10月退休,退休时工龄为40年2个月,属新中国成立前老工人,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①工龄工资增加额:41×2元=82元②缴费年限超过15年部分:(41-15)×1元=26元③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规定的新中国成立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增加额:130元④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增加额:50元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82+26+130+50=288元
[例2] 某女,1958年9月出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2008年9月退休,退休时工龄为28年9个月,属正常退休,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①工龄工资增加额:29×2元=58元②缴费年限超过15年部分:(29-15)×1元=14元③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8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增加额:118元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58+14+118=190元
[例3] 某女,1932年1月出生,2011年12月按“五七家属工”办理退休,本次应增加的养老金为:①“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额:65元②2013年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含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额:50元本次增加的养老金合计:65+50=11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