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条例
对于被征地农民,在养老保险方面政府一般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当然各个地方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并不相同,一般与当地的经济水平相当。被征地后,政府一般会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条例,在条例中规定被征地明明养老补贴烦、补贴要求及补贴办法等。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范围
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国家依法征收或征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导致农民集体失地少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农民集体失地少地是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计算被征地后农民人均耕地少于0.2亩。
在办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前,被征地农民已在衡阳市范围内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要求
1、补贴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费一律使用辖区内首次参保的养老保险号。
2、征地时已达到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满15年的,凭缴费收据一次性以现金方式补贴到位。
3、如被征地农民距法定退休年龄少于8年的,则必须继续缴费至退休且按年度享受补贴。其它年份的社保补贴则在征地时依据缴费凭证优先以现金方式补贴给个人。
4、如被征地农民距法定退休年龄大于8年(含8年),必须继续缴费且缴费年限不低于8年,在以后缴费时逐年享受社保补贴。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办法
1、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凭《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补贴登记证》和社保缴费收据原件到所属征地的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被征地农民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享受补贴手续;
2、历年每月补贴标准即以上年度省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12%补贴比例计算;
3、补贴年限为8年。
4、被征地农民经办机构将被征地农民社保缴费收据原件、被征地农民身份确定名单复印件和《被征地前已参加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享受政府补贴审批单》作为办理拨付补贴的依据,实行经办人、复核人、审批人鉴字负责制,并存档、备查,且在补贴登记证上鉴字注明补贴年限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