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面临改革
《决定》指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制度,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决定》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待遇水平与缴费相关联,建立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统筹考虑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的基本养老金调整;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确保基金安全;做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促进人员合理流动;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形成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筹资机制,确保待遇发放;逐步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决定》强调,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待遇,直接关系亿万群众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国务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充分认识实施这一系列改革、政策的重要意义,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改革顺利推进,更好地保障和改善民生。
1955年,我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始建,60年来,在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稳定干部队伍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的提出了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社会保险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也明确了相应的规定,同时还在一些地方进行了试点和探索。国务院在总结实践经验、深入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这将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同时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并且建立与其他职工统一的、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进而逐步化解待遇差距大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