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为何会亏损
养老金缺口问题被广泛讨论过,所以大家并不太陌生。现在忽然又有专家指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存在问题,却难免让普通民众有点摸不着头脑。通俗地说,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由两个部分组成,一部分是社会统筹,一部分是个人缴纳。参保者领取养老金也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前者由统筹基金列支,后者从个人账户的储蓄额中列支。有人特别长寿,那么个人账户里的钱支取完之后怎么办?有人不幸早逝,他的个人账户里的钱怎么办?
养老保险制度规定,长寿者超出部分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也从社会统筹基金中支付,而早逝者的个人账户储蓄则由其亲属继承。养老金个人账户的继承制度,其逻辑根源之一在于,养老金的个人缴纳部分本来就是个人薪水收入的一部分,具有个人财产的属性。逻辑根源之二则是,每个人都是养老金制度的资金来源贡献者,人们不应因为寿命长短不同而造成特别巨大的权利落差。当早逝者的亲属继承个人账户资金的同时,早逝者其实已经以贡献统筹基金的方式为整个养老金积累作出了贡献。
从上面的简单分析不难看出,个人账户或交由亲属继承,或由统筹基金弥补不足,在制度设计之初就根本不存在一个“盈利”的可能性。因此,现在来说什么“养老金个人账户存在亏损风险”,这从根本上就是一个伪命题。有关专家之所以把个人账户制度拿出来说事,其目标不过是想要“动一动”个人账户。正像他们所建议的那样,让可继承的部分“充公”,然后通过提高个人缴费比例来填充养老金整体账户的丰盈度。说到底,他们的一片好心,仍然是要解决长期以来争议不止的养老金缺口问题。无非这一次不再把矛头指向退休年龄,而是要向个人账户“挖潜”了。
这些别出心裁的想法,直接关系到民众的切身利益。有专家强调,养老金制度的本质是社会保险,因而个人账户的余额是不应当被继承的。这种说法看似充满道理,其实是经不起反问的。设置个人账户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公平,否则根本没有必要区分统筹部分和个人缴纳部分。4月份,人社部新闻发言人专门就个人账户问题“辟谣”,称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这既是对现有法律规定的重申,也是要给民众吃下一颗对基本养老制度的“定心丸”。制度承诺不可轻言更易,否则原本就疑虑重重的民众将何以建立对养老制度的笃定信念?
至于有专家想要提高个人缴费比例的说法,他大概忘掉了一个基本事实。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的联组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马凯表示,现在的养老保险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经占到工资总额的40%到50%。十八届三中全会也明确提出,要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坚称个人账户制度存在问题,要求提高个人缴费比例,不知道是一种怎样的执念。有关专家想要为养老金填补缺口的急切可以理解,但是这种不分青红皂白要求民众牺牲个人合法权益来为不平衡后果埋单的主张,仍旧是不可取的。
养老金缺口的根本原因,一在体制接轨成本较高,二在参保基数不够,三在基金保值乏力。这些问题都不是靠参保者的“个人利益牺牲”所能解决,靠谱的对策一是尽快落实向社保基金划拨国有资产的共识,从而体现国家在社保方面的兜底责任。二是要在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方面多想办法,防止来之不易的养老钱跑冒滴漏。三是应当尽力提升养老制度的美誉度,而不是朝相反的方面用力伤了民众参与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重视养老金亏损这一情况,尽早出台相关对策,给老百姓一个老有所保的社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