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出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3-07 |
阅读次数:3538
无论您是个体工商户,还是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从现在起,您也可以像国有企业职工一样,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年以后,如果您退休了,每月就可领取一笔基本养老金,从而无忧无虑地安度您的晚年。
近日新出台的《西藏自治区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在我区现行参保范围的基础上,将非公有制企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统一缴费。个体参保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比例为20%,其中8%计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社保处副处长赵云华说,按去年我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2300元计算,今年个体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应为每月460元。既可按月缴纳,也可按年缴纳,最多可缴纳1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至于以后各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额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根据每年初我区公布的上一年度全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纳基数。
另据了解,从今年1月1日起,我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现行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单位缴费部分不再划入职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社会统筹基金。职工个人按缴费工资8%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2006年1月1日后新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实行实账积累和运行。从2006年1月1日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基金分别管理。做实的个人账户,统一由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基金纳入自治区财政专户。
据介绍,本方案实施后,我区统筹范围内职工退休审批权限统一收归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各地(市)不再具有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