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十条”要求完善五类保险业税收政策 养老保险或先行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3-07 |
阅读次数:3236
国务院8月13日发文《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研究完善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税收政策,具体涉及商业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农业保险等五项内容。专家预计,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养老类保险税收政策推进速度会相对较快。
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根据国务院提出的意见,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保监会等相关部门会进一步部署落实细则,在上述五项税收政策中,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为代表的养老保险类税收政策落地速度会相对较快。
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指投保人在税前列支保费,在领取保险金时再缴纳税款,税延政策一方面由于通货膨胀因素可以减轻个人税负,另一方面可以鼓励购买养老保险扩大内需。
“面临老龄化社会压力,政府、社会、个人共同参与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急需进一步完善,涉及养老保险方面的税收细则推动速度会相对较快。” 王国军告诉大智慧通讯社,农业保险已有财政补贴,制度相对成形,而养老保险类税收政策尚未完善,会成为保险税收政策关注重点。
上一篇:西藏出台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下一篇:养老保险缴满15年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