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市出台养老保险缴费新办法
襄阳晚报消息(通讯员聂晓阳 记者肖斌)昨日,记者从襄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获悉,为了方便市民参保及激励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缴费,该市调整了养老保险缴费办法,新办法从7月1日执行。
补缴以最新公布的缴费基数为准
原办法对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补缴养老保险费,是按历年缴费基数进行补缴的,正常缴费与以后补缴在费用额度上是一样,有欠公平。新办法规定,中断后补缴的,一律由本人从补缴时当年度公布的缴费基数档次中,选择一个标准作为补缴基数。
以一次性补缴2001年1月至2010年12月的养老保险费为例,缴费基数档次设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老办法缴22601.28元,新办法应缴38400元。
市人社局提醒广大灵活就业人员,尽快查询自己在今年6月底前养老保险的欠费情况,及时到规定的银行缴费网点补缴,以免新办法执行后付出更多的费用。缴费基数分九个档次灵活就业人员每个缴费年度缴费基数档次按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150%、200%、250%、300%确定,根据本人收入状况和经济承受能力自主选择。
7月1日后,采用2010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0元/月,缴费基数档次分别是1150元至5760元,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个人年缴费额2764.8元至13824元。
一个缴费年度内可往后预缴
为了方便市民参保,申报年度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从现在开始,每年的7月1日前,人社局将根据公布的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九个缴费基数档次,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中国银行和建设银行的缴费网点,自行办理缴费手续。
过去灵活就业人员在一个缴费年度内,只能补缴前面的欠费,不能往后预缴,所以,大家往往都在年底缴费。新办法规定,在一个缴费年度内任何时间都可以一次性缴满当年的养老保险费,但不能跨年度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