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一次交满15年退休后领职工养老金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江门市从7月1日起调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上下限及养老缴费比例,在7月1日之前,不少即将达到退休年龄的参保人到社保局办理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业务,希望在缴费标准调整前补缴满15年。那么,符合哪些条件的人可以一次性趸缴职工养老保险满15年呢?市社保局养老保险科有关负责人表示,依据我市现行的养老保险一次性缴费政策,目前有三类人群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达到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
曾在国有、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工作的人员
属于我省城镇户籍,曾经与国有、县级、镇级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已在2010年12月31日前已达到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人员,可在工龄产生地的社保局自愿一次性补缴满15年。此类人员的最低缴费标准为427.8元/月,按此标准一次性趸缴15年费用达7.7004万元,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约809元/月。参保人需提供能证实事实劳动关系的原始资料。
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
属于我省户籍,曾经参加过职工养老保险的大龄人员(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可一次性趸缴满15年,此类人员对工作经历无限制性要求,缴费标准比较高(893.6元/月),年递增5%。按此标准一次性趸缴15年费用达23万元,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约1496元/月。由于一次性趸缴数额大,大部分家庭难以承受,可以采取另外一种方式趸缴。此类大龄人员多属于与民营、私营企业建立事实劳动的务工者,他们可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各市、区对应人群实施职工养老保险之日起至劳动年龄内的工作年限按最低缴费标准(427.8元/月)进行补缴后,不足15年的,余下缴费年限再一次性趸缴。
特定时间的下乡知青
我省户籍并在1961年至1982年期间下乡的知青,下乡年限不满15年,可自愿选择缴纳社保费满15年,其缴费标准为183.29元/月,按现行的养老金计发标准60周岁首次可领取退休金约841元/月。
不少年轻人都想着自己年轻,30多年的工作经历里面缴够15年就没问题了,或者临近退休前自己补缴够15年就行了。但实际上人到中年才补缴,吃亏的是自己。如果在职时不参保,事后才补缴,到时原用人单位已变化很大,甚至已过追溯期,原本要单位承担的费用只能由自己承担了,还要提供依据等手续(资料),真是费时费力又费钱呀;而且还需考虑现行补缴政策缴费标准的调升或截止时间等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