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职工城乡养老保险衔接政策解读
方正县农民刘耿柱在村里参保新农保后,来到我市一企业就职,缴纳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忙时,他又回到村里,他缴纳的两项保险怎样衔接转换?权益怎么累加?到了退休年龄能享受哪一种养老金?7月1日起,按照有关规定,哈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自由转,小刘的各项养老保险均可实现政策衔接。两险衔接办理手续并不繁琐,日前市人社局就两项养老保险衔接政策进行解读,4个步骤就能办妥衔接手续。
已领养老金不再办理衔接手续
据市人社局农保处处长姜德权介绍,衔接政策适用于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种制度需要办理衔接手续的人员。已经按照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
“城乡”转“职工”需符合两个条件
对于外来务工人员想办理两险政策互转需要哪些条件?据介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达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达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办理衔接手续先确定待遇领取地
“办理衔接手续前期需要做什么?”据姜德权介绍,参保人员需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的,先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再办理制度衔接手续。
参保人员申请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时,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在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提出申请办理。
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两项保险待遇不得同时领取
小刘今年30岁,如果按照现行政策,30年后他可以领取养老金,那么已缴纳两种养老保险的他,是否可以享受两项保险的养老金?姜德权处长说:“参保人员不能同时领取两项保险的养老金。参保人员若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其重复缴费时段(按月计算,下同)只计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退还本人。参保人员不得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4个步骤办理衔接手续
1、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2、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3、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参保缴费信息传递和基金划转手续。
4、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参保人员原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