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刑人员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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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人员的养老保险应该怎么处理呢?可以继承吗?以后是不是可以领取养老金?刑满释放以后养老保险还可以领取么?针对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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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人员取消养老金待遇
根据政策规定,退休的国家公务员在任职期间或者退休后触犯刑律,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自判决生效之日的下月起取消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
因此,退休后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如果因为犯罪而被羁押或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宣告缓刑的,停发基本退休金,但是应根据《关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处理意见的复函》规定发放生活费。因此,判刑人员不能保留其退休金和其他退休待遇的。
刑满释放后可继续发放养老金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城市(含城镇)户籍的刑释解教人员在服刑、劳教前已参加失业保险或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刑满释放或解除劳教后,符合条件的,可以按规定享受或恢复失业保险待遇。对被判刑或劳教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刑释解教人员,重新就业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对被判刑、劳教前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刑释解教人员,可按服刑或劳教前的标准继续发给基本养老金,并参加以后的养老金调整。”
判刑后养老保险可以继承吗?
1. 职工被判死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的,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不能继承,直接并入社会统筹基金。
2. 职工被判死刑未处没收个人财产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
3. 退休人员在服刑或劳动教养期间死亡的,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按规定予以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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