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养老保险如何转移?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7-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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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调工作,往往也意味着要转移养老保险。针对山东省职工来说,养老保险应该怎么转移呢?以下是山东省养老保险转移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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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来在江苏参加的养老保险,马上快退休了,现在调回山东省工作,问问养老保险是否需要转移?在哪里领取退休待遇?
回复:
依据国办发〔2009〕6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规定,首先要确定户籍所在地。
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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