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日前,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了《扬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简称《办法》)。此次《办法》是在我市2011年出台的文件基础上,根据省政府文件的新要求,对参保范围、缴费档次、参保补贴、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了调整和修改。其中在原有缴费档次上,增加了每人2000元、3000元、6000元三个缴费档次。同时参保范围有所调整,参保补贴更加细化。
参保范围
《办法》明确,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以上,60周岁以下,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城乡居保制度,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通过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养老待遇和个人缴费相挂钩的方式,实现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待遇办法。
各县(市)、江都区可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本地区具体实施细则,市区(不含江都区)按本办法执行。
解读 城镇非从业居民两种养老保险二选一
城镇非从业居民若不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市社保部门介绍,我市此前对于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的规定是: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不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所在地自愿参加城乡居保。
“这一条是按照省政府最新文件要求修改。原因是城镇非从业居民在不愿意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下,必须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人士分析。
个人缴费标准
从100-6000元设定15个档次
《办法》明确,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2000元、3000元、6000元15个档次。各县(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或按制度规定探索行之有效的其他缴费方式。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今后根据省政府调整政策,我市将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解读:缴费新增三个档次
据悉,我市此前关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每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标准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2个档次。此次调整增加了2000元、3000元、6000元三个档次。
参保补贴
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越高补贴越多
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选择100-4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选择500-800元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40元;选择900-1200元及以上标准缴费的,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和缴费年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县(市)人民政府确定。
对本市被列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解读:将原有补贴标准细化
据悉,我市此前关于参保缴费补贴的规定是: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50元,有条件的地区可提高补助标准,补助标准限低不限高;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和缴费年限较长的,可适当增加补贴给予鼓励。广陵区、邗江区、江都区政府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蜀冈-瘦西湖风景区管委会、新城西区管委会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由市、区财政各承担一半。
现状分析
全市城乡居保参保覆盖率达99.97%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计,截止到2013年11月,全市城乡居保参保人数为98.84万人,城乡居保参保覆盖率达99.97%;领取基础养老金人数达63.37万人,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领取率为100%。2013年,基金收入8.71亿元,基金支出6.62亿元,期末基金累计结余17.9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