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领养老金者应如何处理?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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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冒领养老金者应如何处理?
退休教师张某已经死亡,但申报死亡用的是其兄长的名字,家人继续领退休金。张某的家属冒领退休工资共计29982.24元。出现这种情况如何处理?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按照此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责令张某家属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