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老保险 个体参保 缴费标准确定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08-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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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长春养老保险 个体参保 缴费标准确定
《长春日报》讯 (通讯员张暗礁)长春市社会保险局日前公布了2009年养老保险个体参保缴费标准,高、中、低三档标准分别为每年5392.80元、4315.20元和3235.20元。
日前,吉林省统计局公布了2008年全省各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其中,长春市为26969元(不含双阳区),双阳区为17861元。以此为基数,长春市城区(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人员2009年应缴纳养老保险费标准,高、中、低三档分别为每年5392.80元、4315.20元和3235.20元。双阳区三档缴费标准分别为3571.20元、2856.00元、2143.20元。
长春市社保局有关人士提醒参保单位,应于本月30日前办理社会保险年检及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预缴社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可根据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办理统一结算业务。
同时,社保部门提醒个体参保人员,缴费档次不变的,可直接到吉林银行营业网点持卡缴费;需要调整缴费档次的,须到市社会保险局个体分局(亚泰大街3336号,金业大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