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20个省份养老险费率可降至19%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公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
新京报快讯(记者 吴为)今日上午,在人社部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上,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全国大部分省市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其中有20个省份的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有条件降至19%。
李忠介绍,目前各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都是8%,在单位缴费比例上,上海是21%,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20%。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公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李忠表示,按照要求,全国大部分省市是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的。“具体来说,有21个省份,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20个省份包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符合降低费率的条件,可以由20%降低到19%。”
全国各省养老保险降费率工作目前进展如何?李忠介绍,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这项决定之后,人社部配合财政部印发了通知,并召开了全国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做了专门部署,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的降低费率的具体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我还想特别说明一点,国务院通知中已明确要求,我们也反复强调,各地要采取措施,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李忠说。
背景
两部发通知要求下调养老险、失业险费率
人社部、财政部公布的《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中,除要求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外,对于失业保险,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可以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此外,通知同时提出,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该项工作将待国务院制定出台相关规定后统一组织实施。专家建议,两险合并实施后,生育保险承担的如生育津贴、生育假等功能不应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