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应做成强制年金
我国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账户基金区别于企业年金的关键在于其强制性,可以参考企业年金制度,实行市场化的基金运营,将其做成强制年金。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制度特征决定了其可以做成强制年金。个人账户具有强制性,属于基本养老保险范畴,由社会保险法强制实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人员必须按工资总额的规定比例向个人账户缴费。
个人账户具有私有性,个人账户基金属于个人所有而不属于公共所有,个人缴费与个人账户权益直接关联,其制度目标是经济效率而不是社会共济。
职工缴费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个人账户基金具有长期积累性,按照我国职工平均入职年龄和退休年龄计算,个人账户基金积累的时间长达三十年以上。个人账户具有全额免税性,个人按照工资总额的8%缴费,个人缴费不纳所得税。个人账户具有规模性,做实个人账户的长期政策目标是按全部个人缴费做实,政府部门不得挤占挪用,长期积累下来,规模庞大。
把个人账户基金做成强制年金,可以实行“三权分立、政府监管、信托机制、机构制衡、市场运营、多元投资”的体制。
所谓三权分立,是把个人账户基金政府的立法、监督权利与金融投资专业机构的市场运营权利及个人的所有者权利进行分离。
政府监管,指的是政府机构对于个人账户基金只是履行立法、监督、免税的职能,不介入其投资运营。实行政府与市场的分离,防范权力寻租和基金运营风险。
信托机制,是指个人账户基金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下,以信托法为依据,合法地将基金委托给市场金融投资专业机构进行基金管理,实行个人账户基金与受托机构财产分离,确保个人账户基金的独立和安全。
机构制衡,指的是建立个人账户基金管理机构准入制度,设计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等基金管理主体,主体之间根据各自的管理职责分工制衡。投资管理人和银行托管人分离,“管钱的不摸钱,摸钱的不管钱”。通过机构之间互相监督制衡,防范基金管理关联风险和有损个人账户基金权益的行为。
市场运营,指的是充分发挥银行、证券、基金、保险、信托等各类金融投资机构的专业优势,用成熟的金融市场手段促进个人账户基金的保值增值和高效率的运营管理。
多元投资,则是在目前基本成熟的金融市场条件下,扩大个人账户基金投资范围,允许其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回购、国债、企业债、金融债、共同基金、股票、保险、信托等各类适应的金融产品,通过现代投资组合管理,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做成强制年金,当务之急要做到以下三点:
一是要严格社会保险法的执法与实施,把法律确定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开立、缴费、积累、账户转移接续、权益归属、保值增值的运营要求和政府监督管理职责落到实处。
二是要迅速扩大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试点,尽快把试点省市的成功经验迅速在全国普遍实施,使个人养老金积累的规模迅速扩大。
三是要尽快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市场化、规范化、现代化的投资管理制度,使其投资运营有法可依。
在我国养老金体系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属于养老金的国家战略储备,其资金积累规模受制于财政的资金拨付能力和投资运营的收益,其长期可预见的资产规模将是有限的。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部分的资金实行现收现付制,其制度目标在于社会公平而不是资金积累,其资产规模不可能在长期里有巨大的积累。
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属于企业和事业单位职工自愿实施的补充养老金积累,而且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比例仅为企业缴费占职工工资总额的5%的部分,其资产积累的速度和规模受制于制度限制和税收优惠。
商业养老保险完全由企业和职工自愿积累,没有法律强制性和税收优惠。相比之下,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基金具有法律强制性、全额免税、职工的普遍参与性。全国城镇企业职工、城镇社会居民养老保险、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都需要依法强制做实个人账户,随着做实个人账户的“扩面”和基金随着时间的累积,因为个人账户的强制性制度优势,个人账户基金将成为我国养老金体系里发展速度最快、积累基金数额最大的养老金支柱。
把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做成强制年金,有利于通过完善多支柱的养老金制度,实行国家、企业、个人共同分担社会养老负担。有利于通过个人缴费与个人养老金待遇关联,提高个人养老金缴费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有利于发挥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的专业优势,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扩大金融市场长期资金的来源,实现养老金与资本市场的长期良性互动,进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