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满50女满40不能转养老险 个人账户余额亲属可继承
近日,新的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成为关注热点。
户口在湖北的周先生今年51岁,在深圳工作并参保8年。他反映,最近他终止了与深圳一家电子厂的劳动关系,准备去外地和朋友创业,但是到社保部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时却被告知,由于超龄不能办理。对此,黄险峰解释说:“转移办法规定,凡是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他(她)到新的社保机构参保以后缴费年限达不到10年,是不可以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而是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重新参保,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建了这个账户参保人就可以继续缴费、参保,继续累加权益。该参保人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确定了退休地以后,在各地的保险关系再转到退休所在地。由退休地的社保机构向各个地方社保机构发转移函就可以了,本人不需要亲自办理。”
市民马先生非常关注参保人去世后的养老权益问题。他说:“比如有一名参保人60岁退休,但61岁就去世了,领取养老金的时间很短,那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钱怎么办?”黄险峰表示,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他说:“按照我国的规定,个人账户的金额是可以作为本人的财产依法继承的。另外,按照深圳市的规定,在本市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死亡或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员工非因工死亡的,其死亡时符合供养条件的供养亲属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的标准为:丧葬补助费为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一次性抚恤金以其死亡时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供养亲属为1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6倍;供养亲属为2人的,支付上述基数的9倍;供养直系亲属为3人及以上的,支付上述基数的12倍。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退休人员将可在参保满10年地区领养老金
市社保局昨收到国务院转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转移办法》,2010年1月1日起生效)后,立即发出《致广大参保人的一封信》。据了解,我市参保人如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明年1月4日起到深圳社保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就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同时,我市按国家政策于1月1日起停办退保手续。
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可双转移
昨天,市社保局局长秦群力说,深圳早就想把参保人参保金转出去,但因全国政策不统一,有的地方不能接收,有的地方则没有建立社保制度,因此广大员工要离开深圳,只能选择退保。 深圳的养老保险约580万参保人中,有400多万是非深户籍。不少外来工频繁参保退保,将来的退休权益肯定会受影响。据统计,近几年退保和转移的每年有80万左右,多的时候则接近100万人次。而一旦选择退保,意味着结束在深圳的养老保险关系,从而影响他们今后领取退休金。按照《转移办法》规定,在参保人员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采取个人账户(含本息,下同)和统筹基金双转移的模式。
下月1日后无法退保
新政策的出台将使我市退保的情况有所改变。《转移办法》明确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 “
也就是说,从2010年1月1日起,要流动就业的员工将不能选择退保。”秦群力说,我市从1998年以来,按照一定的比例收取养老保险金,按照新办法转出去,我市的社保基金有可能会亏,“但即使是亏了,也是用于参保人身上,值得做。”该办法有利于维护参保人特别是广大农民工养老保险权益,主要体现在,首先养老保险关系随人走,在哪里参保都管用,确保参保人年老时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次是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时,转移金额增加了,在计算养老待遇时不吃亏;第三,农民工缴费达到规定年限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与城镇职工同样的退休待遇,如果决定不在城里工作,养老保险还可和新农保衔接。
转移接续需领养老保险“存折”
秦群力解释说,参保人流动就业,明年1月1日起需要到市社保机构开具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凭这张全国通用的社保“存折”就可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明年1月4日起可办理。参保人在新就业地参保后,只需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提交社保“存折”,其他的审核、确认、跨地区转续等相关手续,都由新旧参保地的社会经办机构来完成,参保人无需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在两地往返奔波。此外,若社保“存折”遗失了参保人也无需担心,市社保局将保留资料待参保人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