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十堰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导读】:日前,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正式出台,对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职工,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养老金上调66元。
日前,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正式出台,对12月31日前退休的企业职工,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养老金上调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从市养老保险局获悉,该局目前正在加紧对12月31日前的企业退休人员进行信息核对确认,确保在5月份将调整待遇发放到位。
据悉,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待遇调整是十堰市自2005年以来,在省统一部署下的第九次调整,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水平是按2012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基本养老金的10%确定。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享受调待的对象是在12月31日前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
普调标准为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养老金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再按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3元。按此标准计算,以“五七工、家属工”退休人员为例,今年的养老金每月可增加111元,其中包括66元的普调和缴费年限15年每满1年加3元而增加的45元。
在普调基础上,对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还有增加。其中,对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对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40元;对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含退职)的每人每月增加10元。此外,对建国前参加工作、在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劳动部规定的工商业者以及有高级职称的退休人员还有相应的倾斜政策。
具体标准为: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3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薪金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符合劳社部发〔2002〕9号文件规定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10元;在退休前取得正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60元,在2000年12月31日之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310元;在退休前取得副高职称且被单位按规定聘用为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人员,在2000年12月31日之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10元,在2000年12月31日之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以上条件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养老金。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
市养老保险局工作人员介绍,此次养老金待遇调整将惠及十堰市数万企业退休人员。目前,工作人员正在加班加点对符合调待范围内的退休人员基本情况逐一核对,确定调待标准,不需要退休人员前来窗口办理,退休人员1至4月调整的部分可在5月份随正常养老金一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