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五七工养老问题 参保不设时限按月领养老金
刘女士是老一批“五七工”,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所以虽已是七旬老人,却没有养老金维持生计。近期,刘女士的儿子李先生听说,“五七工”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并拿到养老金,便急于帮老人缴纳,但拿到养老金的时间与其他的“五七工”好像都不太相同。
“五七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石油、煤炭、化工、建筑、建材、交通、运输、冶金、有色、制药、纺织、机械、轻工、农、林、水、牧、电、军工这19个行业的国有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未参加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人员。“五七工”在计划经济时期没有劳动部门招工手续,没有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刘女士于1971年1月在红桥区丁字沽新村街的一家服装厂工作,该服装厂属于“五七单位”,直到1993年3月从该厂退休,至今她的养老保险问题也未得到解决。李先生说,他近期听说一位邻居2012年办好了保险补缴,还补发了近一年的养老金。李先生也到社保局为刘女士补缴了养老保险,但保险是从2010年计算的,却没有为刘女士补发养老金,而是从今年才开始领取。
李先生本人也是接近五十岁的人,对于政策类的内容也闹不清楚,想要咨询社保局,到底“五七工”补缴养老保险的政策具体内容是什么?比其他人晚缴一年有何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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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了天津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天津市人社局2011年11月下发的第87号文件,即 《关于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符合参保条件的五七工、家属工,可自愿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理时限截止日期为2012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但是由于办理时间截止后,还有一些未参保的五七工、家属工要求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所以比照87号文件规定的参保缴费标准缴费,五七工、家属工不再设定办理时限,参保缴费后即可享受养老待遇。
关于李先生所说部分五七工、家属工参保后补发养老金,是由于文件下达后, 申请办理五七工、家属工参保缴费手续的人员较多,提出申请后需要等待集中办理时间,造成了延误待遇领取的情况,因此其养老待遇予以补支。
另外,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考虑到五七工、家属工原单位或相关部门查找历史资料出具证明需要一定时间,同时为了避免大量已提出参保申请的五七工、家属工,因集中办理参保手续等候时间过长延误领取待遇的情况,对于在文件规定的办理时限内提出参保申请的五七工、家属工,养老待遇自2012年1月起开始支付。李先生的母亲应该也是按照政策自2012年1月起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