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中之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成败关系到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的稳定与发展。因此随着每一次养老保险政策的变革,都受到社会人士的广泛关注,以下是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山东济宁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国家根据不同的地方和政策对缴费比例的调整,它是职工在一个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它是按照职工上一年度1月至12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所得的月平均额来进行确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计算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保费和职工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有上限和下限之分,具体数额根据各地区实际情况而定。 去年,济宁市社保局发布《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调整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计发待遇基数:最低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910元;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549元。此次调整从今年1月份施行,企业和职工应补缴1至5月的养老保险费差额。
在缴费比例上,2016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26%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18%、个人缴费比例为8%;基本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其中:单位缴费比例为7%、个人缴费比例为2%。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按9%的比例缴纳。
据市社保局基金征缴科相关负责人介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上一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挂钩”。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8197元,以此为依据,确定济宁市2016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高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4549元,最低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910元。今年,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分为三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80%、60%,即4850元、3880元、2910元。
此次调整从2016年1月份开始执行,相关单位和参保人员需补缴前5个月的养老保险费差额。单位缴费基数申报后,可直接通过网上或在征缴大厅办理缴费手续,按规定缴纳6月份的社会保险费;同时补缴1至5月份执行新缴费基数后差额部分的社会保险费,以便市社保局为2016年度退休的人员计发退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