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养老金计划(上)
在 《香港强制性公积金法》中出现了 “公积金计划”一词,即指信托管理并符合本法说明的职业养老金计划。政府为公务员、雇主及其行业协会为雇员、自由职业者同会 (如医生同会、教授同会等)为其成员管理养老金计划,也可以参加集合计划、集体购买养老金产品,最简单的方式是向雇员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供款。
如今,伴随养老金服务体系和养老金市场不断发展,企业竞争压力和公共部门财政压力不断加大,DC型养老金产品越来越成熟,更多企业选择向雇员的个人养老金账户供款,避开DB型职业养老金计划的支付风险,避开举办养老金计划的管理成本。通过国家的公共治理和市场机制消化以上成本,确保养老金受益人利益。中国职业养老金刚起步,养老金公共服务体系(类似英国模式)和养老金市场 (类似美国模式)均欠发达,大型国有企业和公共部门可能不计成本地举办自己的职业养老金计划,中小企业和社会组织没有必要涉足这个高成本和专业性极强的领域。
中国职业养老金的发展战略应当是 “完善两端 (服务体系和市场机制)和解放中间”,强化政府的公共治理职能和健全养老金市场机制,释放用人单位的养老金压力。用人单位只要依法将养老金列入人工成本,即薪酬中的延期支付,计入职工个人养老金账户即可,不宜承担太多的管理成本。
何谓职业养老金计划
职业养老金计划发起人要有承诺 (DB或者DC),DB计划要为之承担负债责任,DC计划要为其承担成本责任。建立和管理养老金计划要具备以下条件:制定计划章程、建立决策机制、形成计划执行方案,合格计划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备案手续,被批准后需要建立用人单位内部计划管理机构,委托外部养老金计划和养老基金信托机构并签订信托合同,监督外部受托人和养老基金运行情况,支付养老金 (DB)或者帮助雇员预测养老金收益 (D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