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农村养老路在何方?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拥有数千年文化积淀的中华民族更是以孝道著称,但是随着时代的变迁,部分地区孝亲敬老的美德似乎变了味,尤其是在部分农村,孝敬赡养做起来显然不如说得痛快。虽然现在农村养老制度正在逐步完善,农村养老的情况也得以改善,但就目前而言,部分农村老人的生活还是不尽如人意。受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为了儿孙的脸面,很多没有得到赡养的老人既不会上告法庭,也不会进养老院,这样一来就助长了部分农村儿女不尽赡养义务的歪风邪气。
提起开鲁县某村的王玉芳(化名)老人,村里每个人都要竖起大拇指,夸她是个好妈妈,但提起她的遭遇,却又无人不摇头叹息。今年73岁的王玉芳老人一共有5个儿女,其中3个儿子2个女儿。在小女儿还未出生时,王玉芳的丈夫就因病离世,她独自抚养子女,为儿女的成长付出了全部心血。为了不让孩子受委屈,王玉芳始终没有再嫁,凭借一人的力量,将5个孩子拉扯成人,并都建立了自己的小家庭。将儿女安排好后,王玉芳自己盖了一间小房,过起了独居生活。因为在早年生活中养成了吃苦耐劳、节俭朴素的习惯,一个人的日子过得也不错,还积攒了一些家产。就在老人的生活平稳富足的时候,1997年夏天,大儿子提出要赡养老人的要求。老人认为儿子、儿媳愿尽赡养义务是一件好事,便答应了。在老人与大儿子同住期间,老人的所有财产都由大儿子接管。但好景不长,在不足半年的时间里,因为生活中的各种原因,大儿子不愿再尽赡养义务,而老人也只能无奈离开,从此开始了“漂泊流浪”的生活。
在以后的十几年中,王玉芳老人一直在其余几个儿女家中辗转寄居,在此期间老人还回到自己的小屋内独居了一段日子,但因年龄偏大,生活上有很多困难,只能继续在儿女家中流转。在几个儿女轮流赡养的过程中,老人受尽了儿媳的白眼,寄人篱下的感觉让老人终日郁郁寡欢,同时老人居住期间的伙食也得不到保障。经过长期的“漂泊”,老人厌倦了这种居无定所的生活,同时也无法忍受恶劣的饮食条件。无奈之下,向儿女提出了跟随其中一位的要求。2011年,5个儿女经过商讨,决定由二女儿赡养老人,老人的耕地由二女儿所有,其他儿女每年向二女儿交一定数额的赡养费用。经过此事之后,王玉芳老人才勉强在二女儿家中过上了相对稳定的生活。
在奈曼旗见到吕漫华(化名)老人的时候,老人病怏怏地躺在床上,80岁的她身患多种病症,由于年轻时常年抽烟,她患上了肺气肿,一说话就要喘上好几口气,并伴随着咳嗽。老人还患有白内障,现在双眼几近失明,而因为年龄的原因根本无法做手术。“现在我基本上就在小儿子家里住了。我有4个女儿3个儿子,老伴儿去世十多年了,老伴儿还在的时候我们生活在老房子里,老伴儿一过世就剩下我自己,家里的孩子就商量让我卖掉房子然后分家产。”吕漫华老人说孩子们天天张罗卖房子,她实在拗不过就只能按孩子们的意思办。把自己的房子卖掉之后,将家产分给了几个孩子,其中大部分的家产都分给了自己的小儿子,然后就理所当然地住进了小儿子家。如今吕漫华老人的生活不能自理,但是儿子和儿媳却不怎么管她,吕漫华老人说出了自己的心声:“我身体太瘦了,怎么躺着都不舒服,动一动都很费劲,大多数时候都是长时间保持一个姿势,我身上很多地方都磨破了。想一想,我就是活受罪。有时候真希望自己就这样死去,但是为了能让儿子有一个好名声,我还得这样活下去。”在农村,很多老人都是为了自己儿女的名声,像吕漫华老人一样熬过自己漫长而又孤独的老年生活,享受不到天伦之乐。
针对农村养老问题,记者深入农村进行了调查走访。据了解,在通辽市的一些农村,不赡养老人的行为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一种是多子女不养老,这种情况大多出现在年龄相对较大的一代人中。这些人的父母大都七八十岁,当老人可以自理并独立生活的时候,一般处于独居状态,但是在老人自理能力越来越差的情况下,不得已将会寄居于某一个子女的家中。这时,很多子女都会从利益出发,来选择是否赡养老人。一般赡养老人的子女将会继承老人的全部财产,其中包括土地、房产等,同时还要与其他子女相商赡养费以及将来老人去世后的丧葬费问题。在农村,很多子女都会选择每年出一些钱而不亲自赡养老人,在老人不能自理的时候,选择照顾老人的大多是女儿而非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