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淄博城乡医保进入缴费期标准看这里
据最新消息,淄博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出炉。成人为每人280元/年,学生和儿童为每人180元/年,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9月25日,淄博市人社局、淄博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的通知》。据了解到,随着2016年起《淄博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实行,2018年成年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继续执行“一档制”。
缴费标准如下:规定缴费期内成年居民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250元调整为280元,学生和儿童个人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50元调整为180元,政府按规定给予财政补助,超过缴费期补缴的,应将财政补助部分一同缴纳。
与往年一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为10月1日至12月31日。对于缴费方式,还了解到,目前全市各区县的缴费方式方案还在制定中。但是,从今年的部署看,淄博中心城区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将全部启用社保卡代扣。参保人需要去本人的社保卡开户银行激活银行功能,然后存入足够的缴费金额。
一、什么时候到什么地方交费呢?
淄博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期是每年的10月1日到12月31日,参保居民在这个时间里预交下一年的医保费。刚出生的孩子,父亲或母亲如果已经参加淄博市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的,孩子出生当年是不缴费的,但是需要及时办理参保手续,才能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2018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请10月8日后关注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淄博市新闻广播、交通文艺广播、小区宣传栏及银行滚动字幕。
从2017年起,淄博市将通过社保卡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居民需要在10月1日前到你本人的社保卡开户银行去激活银行功能,然后存入足够的钱就可以了。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用社保卡缴费只是市里推广的基本缴费方式,每个区县会针对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缴费办法,请广大居民在缴费前一定要咨询当地的医保部门,或者按照医保部门发的缴费通知缴费,不要随意往社保卡或其它银行卡上存钱,防止因为存错或存少而造成无法按时参保。
二、为什么过了12月31日再交钱就要多交呢?
淄博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由两部分构成,一个是居民个人缴费,一个是财政补助,参保居民只有在缴费期内按时缴费,财政部门才会把财政补助的钱交给医保部门,个人的医疗保险才能正式生效;如果超过缴费期缴费的,财政部门就不再负责这些人的补助了,需要参保居民自己补上才能享受正常的医保待遇。
三、以前没有参加医疗保险或者中间断了几年,为什么要补缴呢?
医疗保险的本质是大家帮大家,每个人都应该尽应尽的义务,这个义务就是及时、连续、足额缴费。如果每个人都抱着“不生病不缴费,生病才要医疗保险”的想法,不仅侵犯了那些连续缴费的人的利益,也使医疗保险不能长久发挥作用,最后谁也得不到应有的医疗保障了。因此,为了保护每个参保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医疗保险制度长期发展,城乡居民没有及时参保或中断缴费的,应当按照参保时的缴费标准(包含财政补助部分),补缴以前没交的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