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实施新方案
目前我省开展大病保险的设区市已达9个,覆盖人群约占全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参保总人数的90%以上,除安康市外基本实现全覆盖。
省长娄勤俭昨日主持召开第十七次省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实施意见(送审稿)》(以下简称《送审稿》),决定年底前大病保险制度覆盖我省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人群,参保人大病高额医疗费用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大病保险资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
我省2013年起在西安、宝鸡、延安、汉中4市试点大病保险,后在全省推开,此次制定实施意见,明确了大病保险筹资、保障水平、监管制度等各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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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哪些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参保人
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原则上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相一致。参保人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对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可由大病保险给予保障。
制度所说的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作为主要测算依据,各地市的标准不一。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变化情况,各地可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合理设定城乡居民大病起付标准,但是要避免标准过高使受益面变窄,或标准过低使大病保险基金压力增大问题。
支付多大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送审稿》提出,今年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应达到50%以上,从而使医保政策范围内整个住院费用的报销比例可达到75%左右。
随着大病保险筹资能力、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我省将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更有效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各地要按照医疗费用的高低,分段制定大病保险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
大病保险的支付范围还将逐步细化,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需本人或其代理人向大病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大病保险病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民政部门审核其家庭经济状况后,再行支付。
还用交钱吗?参保人不额外缴纳费用
大病保险的资金来源,是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参保群众不额外缴纳费用。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基金有结余的地区,可以利用结余筹集大病保险资金;结余不足或没有结余的地区,在年度筹集的基金中予以安排。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投标,选定承办大病保险业务的商业保险机构。
为了方便大病患者申请,《送审稿》提出,全省三级医疗机构要设立服务窗口,为大病患者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
多知道点:什么是大病保险
宝鸡从2013年就开始大病保险试点,参加基本医疗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以及城镇的儿童在校学生都是大病保险的参保对象。自付的费用超过8000元以上就可享受大病医疗保险,享受大病医疗保险的政策。
宝鸡市大病医疗保险报销区间为三段:城乡居民住院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报销后,自付合规费用0.8万元以上到3万元以下报报销50%;自付合规费用3万元以上(含3万元)到10万元以下报销70%;自付合规费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报销90%。年度个人累计报销补助封顶线标准为30万元。
目前,我省不同设区市的大病保险的给付政策各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