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主要参保对象为城镇未成年人及没有工作的居民。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是多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主要是根据不同群体所设定的,比如城乡普通居民没人每年需要缴纳190元;城镇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年60元。
轻松保小编整理了关于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的相关信息,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1、城乡普通居民每人每年190元(含大病保险20元);
2、大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及非在校少年儿童每人每年130元(含大病保险20元);
3、城镇满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中的低保对象、18周岁以上的重度残疾非从业居民每人每年60元(含大病保险20元),不足部分由当地财政补齐;
4、农村五保户、军烈属由民政部门代缴;
5、农村低保户由民政部门代缴50%,其余50%由居民个人缴纳。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支付比例
一、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住院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1、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55%、60%、65%提高到65%、75%、80%;
2、未成年居民、大学生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60%、65%、70%提高到70%、80%、85%;
3、低保人员按照三级、二级、一级医院分别由60%、65%、70%提高到70%、80%、85%。其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的原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
4、异地住院医疗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其中,老年居民、低收入人员由40%提高到50%;低保人员、未成年居民、大学生由60%提高到70%。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方式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由其户籍所在村(居)、社区统一收缴,缴各区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2、机关、事业单位及各大企业职工家属由单位负责收缴,缴所在区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3、在校学生(托幼机构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所属学校(托幼机构)负责参保登记、材料审核、信息录入、费用代缴等工作。其中,已在家庭参保缴费的,由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提供参保证明,学校(托幼机构)可不予代收代缴;
4、职业技术学院、技师学院等全日制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高校负责;
5、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由临时居住地街道办事处负责(外地户籍常驻本市人员的父母或子女须在我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满2年);
6、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抚恤定补优抚对象、重度残疾人(一、二级),办理参保手续时,由街道(镇)、村(居)委会分别填写代缴人员名册,经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确认后,由各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核定后拨付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时间
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的参保核定和缴费期。
呼和浩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支付比例
1、一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5%;
2、二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80%;
3、三乙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5%;
4、三甲级医疗机构基金支付比例为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