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缴费标准武汉大学生人群医保上调;;低保仍不用缴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2-05 |
阅读次数:3079
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就学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340元提高到500元,增加160元。调整后,其筹资水平从现在的660元/人·年调整到860元/人·年。
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者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的城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从每人每年50元提高到100元,增加50元。调整后,筹资水平由现在的660元/人·年调整到860元/人·年。
需要提醒的是,低保对象和重度残疾人个人仍不用缴费。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我市针对残疾人收入较低、家庭负担较重等实际问题,制定完善了残疾人在参保缴费和医保待遇方面的优惠政策。其中规定,一、二类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一、二类残疾人低保对象个人不缴费,由县区民政部门负责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代缴。在医保待遇方面:我市居民医保对持有一、二级残疾证的残疾人员住院统筹费用报销比例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文章关键词:
医保
上一篇:医保卡能否在异地正常使用
下一篇:全国主要城市查询医保网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