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全面解读
昨日,本市发布城乡居民大病医保政策,从今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在享受原有医保之外,还将享受大病医保报销,最高将再报销60%。市医改办主任韩晓芳表示,该政策虽是今年起实施,但2013年因大病花了高额费用的居民,同样可以享受这一福利。
此次大病医保政策面向两类人群:第一类为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城镇居民,第二类为参加新农合医疗的乡村居民。办法中规定,居民享受大病医保必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一是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病,二是发生的费用必须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在这两个前提下,城乡居民在享受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当个人的自付部分超过“起付金额”,便可享受大病医保。
报销条件:“起付金额”是关键
能否享受大病医保政策福利的关键条件是“起付金额”。何为“起付金额”?此次试行办法针对城镇、乡村两类居民,分别定了两个标准。城镇居民方面,大病医保的“起付金额”为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方面,大病医保的“起付金额”则为上一年度全市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
韩晓芳主任表示,简单来说,就是城乡居民看病时只要使用的药品、器械设备在医保范围内,当所花费用超过“起付金额”,都可以进入大病保险范围。
报销比例:分段计算不设封顶线
此次大病保险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的方式进行核算。具体算法是,城乡居民在发生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大病医保,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结算一次。
韩晓芳主任表示,虽然其他省份设封顶线,但北京市大病医保将不设封顶线,“大病医保不具有普惠性,是对大病造成的灾难性家庭的救助。医疗费用越高,给家庭造成的灾难性影响越大。我们希望发生大额医疗费用的家庭都能得到真正补偿。”
资金来源:财政投入 不增加居民负担
新增加大病医保后,提高的筹资部分将从哪里出?韩晓芳主任明确表示,这部分将由财政支出。政府每年的人均投入在不断增加,今年人均筹资额将达到1000元,政府人均投入为860-900元。
大病医保可与医疗救助同时享用
在遇到疑难特殊病症时,居民用药往往会超出医保范围,则无法享受大病医保政策,那么将如何获得救助?韩晓芳主任表示,这是目前面临的问题,现阶段保障水平还是有限的,大病医保只能解决一些基本问题。
【保险案例】
以儿童白血病患者为例,平均年住院费用为40万元,并假设这40万元皆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第一次报销(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可报销70%,在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支付的最高数额为17万元。据此—
第一次可报销额:17万元
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40万元-17万元=23万元
因2013年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暂未出台,所以以2012年相应数据为大病保险的起付金额:36469元,取整后为3.6万元。
该患者在一次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为23万元,高于3.6万元,符合二次报销条件。扣除掉起付金额3.6万,即19.4万元费用将按照“分段计算、累加支付”进行报销。
第二次可报销额:5万元×50%+(19.4万元-5万元)×60%=2.5万元+8.64万元=11.14万元
共计可报销额:17万元+11.14万元=28.14万元
最后患者自付:40万元-28.14万元=11.8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