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巨鹿县调整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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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管理,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保障广大参保职工就医、购药及保健的需求,近日,巨鹿县根据上级文件要求,调整了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了适当的扩大。
一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支付就医的自付费用,各类药品费用,符合医保目录的诊疗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中医治未病、体检、接种疫苗发生的各类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可购买符合规定的各类药品、医疗器械(器具)、计生用品、保健品、卫生部门批准的消杀类产品费用。
二是可以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法定继承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大病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三是有资质的药店可聘有执业资格的名老中医举办坐堂医诊所,参保人员可以支付购买的中药饮片及药材的费用。
四是为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此后的个人账户资金经本人申请可以定期划转给个人;跨地区流动的参保人员,可将个账户余额支付给本人;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与此同时,医保中心为引导广大参保人员正确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以定点医疗机构、定点医院为平台,进行了多样的宣传工作,通过电子屏、政策宣传栏、明白卡等形式告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相关政策,使个人账户资金即能发挥在保障医疗需求方面的作用,又保证了个人账户基金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