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基数生育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自由职业可根据情况灵活选择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7-1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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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和《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城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实施办法〉的通知》(晋市政发[2010]27号)文件规定,2014年度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确定如下:
1.晋城市2013年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4885元,月平均工资为4573.75元。若单位工资总额低于晋城市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晋城市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确定,即2744.25元/月;若单位工资总额高于晋城市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晋城市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确定,即13721.25元/月。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可自愿选择按晋城市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即4573.75元/月;或按晋城市2013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确定,即2744.25元/月。缴费基数可以灵活选择,并无硬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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