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中心咸阳市对于居民个人医保政策进行调整缴费时限和水平进行调整
近日,咸阳市根据我省相关部门要求,结合居民医保运行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明年起,城镇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个人I档缴费标准由65元/年调整为100元/年,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缴费时限。
政府补助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
根据省政府和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的通知,咸阳市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运行的实际情况,调整了咸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水平。
“本次调整涉及参保居民的是个人缴费水平的调整,I档缴费标准较之前有所变化,Ⅱ档未作调整。”昨日,咸阳市医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度起,咸阳市将城镇非从业居民(18周岁以上)个人I档缴费标准由65元/年调整为10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含二级)、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人自愿选择I档的,个人缴纳标准相应调整为40元/年。
城镇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0-18周岁)个人缴费标准由20元/年调整为50元/年。其中,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个人缴纳标准相应调整为40元/年,“明年的居民医保缴费时限为今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届时市民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缴费。”
除此以外,2015年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2014年每人每年不低于3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400元。其中原有350元各级财政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给与补助,新增的50元中,中央48元,剩余2元,省财政负担60%为1.2元,40%部分市县按1:9比例分级负担,分别为市0.08元,县0.72元。
调整后,2015年政府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水平统一提高到人均400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负担标准为,中央财政268元,省财政79.2元,市财政14.4元,区县财政38.4元。
参保人员可在网上缴费
从去年9月起,咸阳市医保中心联合建设银行咸阳分行,开通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上缴费平台,改变了以往参保人员只能前往社区、医疗机构、药店、商业银行柜台缴费的方式。
缴费人员可以登录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网站(www.ccb.com/sn),在开通的医保社保缴费功能模块实现网上缴费,或者登录市医保中心网站(www.xyyb.gov.cn)点击“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网上缴费平台”,不管通过哪种途径最终都会进入同一个页面,按照提示输入医疗保险号和姓名就能进入下一页面。市医保中心居民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说,“待输入正确后,页面会显示缴费人员的基本信息,当前需缴费数额,是否要补缴费用的信息。你可以选择补缴或者不补缴,然后就进入了支付平台。”网上缴费平台支持建行卡支付,也支持带有“银联”标识的其他银行卡在线支付,支付的银行卡需提前在办卡银行预留绑定手机号码。使用建行卡支付时既可选择账号支付,也可选择网银支付,建议选择账号支付,“在支付平台处,输入自己的银行卡号,系统就自动给绑定手机发送验证码,通过后就能支付成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