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单位科尔沁区定点医保细则出台;新增26家定点月报销不低于5
作者:北宸人力 |
发布时间:2018-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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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通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日前通辽市制定下发了《通辽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经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申请,相关部门通过实地核查、审定,同意26家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新增为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其中,新增19家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新增7家市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单位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其定点资格。即存在违反医疗保险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采用伪造账目、票据或涂改伪造病历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的;被注销、吊销营业执照或关闭的;恶意攻击医保信息网络的;不参加年度服务指标考核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连续3个月没有提供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或医疗保险医药服务月营业额低于500元的。定点单位违反协议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后取消其定点资格,2年内不得确定为定点单位。
相信大家读完这篇文章以后,大家对于科尔沁区定点医保细则出台 新增26家定点月报销不低于500可营运已经有很深的了解了。科尔沁区通辽市此次新增的26家定点医保报销点分布广泛,深入群众基层。